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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 | 用数字技术助推“户口登记”

  • 时间:2024-07-22
  • 来源:尊龙软件

导语

昨天公布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尊龙软件董事长陈利浩认为:这是解除户籍桎梏、激发社会动力的突破性举措。他建议:让“户口”回归正常的登记、统计和管理属性,在确定常住地、登记户口、匹配基本公共服务等环节都充分发挥信息系统优势,取消线下的申请、审批,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财新网》今天发布。


财新 | 用数字技术助推“户口登记”



用数字技术助推“户口登记”

专栏作家:陈利浩 九三学社中央资环委副主任、广东省政协研究咨询委员


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这是解除户籍桎梏、激发社会动力的突破性举措,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坚持。在推进、实施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信息优势、利用数字手段,让“户口”回归正常的登记、统计和管理属性,消除各种不应有的壁垒和限制,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措施,针对的是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的不一致。而由于人口流动规模的扩大,这种“不一致”愈演愈烈,极端情况下个别城市的常住人口甚至高达户籍人口的数十倍。而基本公共服务的资源大多是按照户籍人口配备的,人口“流入地”和“流出地”的地方政府越来越苦乐不均。就学、购房、养老、市民设施等基本服务又往往只对户籍人口开放,大量的“外来人口”被各种歧视。

户口,原来只是人口登记的符号、标志,为什么不能跟着人口走?因为户口已经“升级”为“户籍”,已经不只是“数据”,而有了“身份”、“准入”等属性,在很多情况下成了限制、壁垒、甚至桎梏。所以,“农村户口”不能迁到城市,小城市户口不能迁到大城市,没有买房子不能迁户口。所以,人可以过去、“户口”不能过去;可以创收、纳税,却不能享受社会服务;父母可以工作,子女不能读书;可以在当地开公司、办学校、建大楼,但不能买哪怕是最小的房子。“黑户”、“外来户”、“农民工户”等等,把众多辛勤劳作的“外来人员”打入另册、剥夺权利,人民群众苦“户籍”藩篱久矣。“报户口”、“迁户口”在某些地方更成了“政审”环节、“管卡”手段,笔者曾数次以政协委员身份陪着“母亲不上环、孩子不能上户口”的市民去有关部门理论,感同身受。

中央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把近年来各地试行的对“户籍”制度的各种改变和突破加以规范、确认,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既然“户口”已经回归到登记、统计等“数据”属性,那么,在这一制度推进、实施的各个环节,都应该让数字技术大显身手、造福群众。

“常住地”应让信息系统自动确定。就业、纳税、社保、住房、学籍、就医、防疫等各个系统中都有以身份证号为标志的各种记录,某人的常住地很容易通过系统确定。更有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实名制下,通过对手机定位信息的分析,不光是常住地,就连第二、第三、第N常住地都非常清楚,抗击新冠疫情中每天都在用的“行程码”就是明证。因此,不应该再让群众提供各种繁复的“证明材料”,而应该由信息系统自动确定每个人的“常住地”,取消所有对“常住地”的审批。

“登记”应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登记”,而不是“入户”,一词之差,善莫大焉。以前,户口的迁出、迁入,材料繁多,手续繁琐,而且互为前提、互相制约,给群众平添麻烦,为“寻租”增加机会。改为“由常住地登记”后,既然“常住地”可以由信息系统确切证明,“登记”也应该由系统代劳。应该设计“常住地登记系统”,具备和诸如银行、社保、其他政务系统一样的注册、登录功能,配上人脸识别等生物特征识别,就应在线上完成“登记户口”的所有操作,不要群众来回奔波。在“登记”时,唯一的条件就是“常住地”,除了提供必要的住址证明,不应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户籍信息已经全面电子化,纸质“户口本”等线下形式应逐步淘汰。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一些试点城市,仍然要求群众“提供户口本”,这是惯性使然,在后续推行中应该避免。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

“基本公共服务”要由信息系统精准匹配。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的不一致使得基本公共服务的资源和需求不对应,信息系统明明已经确切告知常住人口人数,而却只能按照“户籍人口”获得资源、配置设施,其实是“作茧自缚”。推行改革举措后,基本公共服务按照常住人口获取和配置资源,就应该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对于常住人口的实时统计来进行精准配置。对于人口流动比例较大、变动频繁的地区,还应进行动态的调整,比如,虽然去年初这个城市的常住人口是1000万,也已经按1000万获得、配置了基本服务资源,但系统显示从下半年开始常住人口已经超过1100万,上级政府就应该补充100万人、半年的资源配置,城市也应该动态增加100万人的服务设施。相应地,对于“流出地”也应进行动态的调减。预测、规划等等,也应更紧密地依据信息系统。

总之,各类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资源,已经可以全面支撑“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可以为“以人民为中心”的各项制度、举措提供保障。只要摆脱思维和行为惯性,充分认识、高度依赖信息系统,定能事半功倍。应该坚信:从户籍系统中获得的户口信息,一定比交到窗口的纸质户口本可信;从住房系统中查到的租房信息,一定比复印的合同可靠;政务系统的人脸识别,一定比人工现场比对身份证精确;移动通信系统反馈的“常住时间”,一定比个人申报的详实;各个系统反映的人口信息,一定比人口普查的结果全面(相关链接:《人口信息还需要“入户普查”吗》);税务系统提供的“合法收入”和纳税数据,一定比单位、个人申报的确切;等等。当然,对信息系统的这种信任,前提是摆脱对“窗口审批”的迷恋,充分认识到户口只表示“某人常住在此地”,不对应任何的“准入”、“限制”、“许可”。

人口,是最基本的合法存在。为了对人口的统计、管理和服务,才有了户口。“人口”在哪里常住,就应该在那里被统计、被管理、被服务,户口就应该在那里,不应附加任何的“政审”、“准入”、“限制”等。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亿万人民的自由迁徙、安居乐业,是市场配置资源、建立统一市场的前提,是党心所系、民心所盼,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这就是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深远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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